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辛丑条约》十二条,十九个附件,主要内容:
1.清朝政府向列强赔礼、道歉、请罪;惩办得罪洋人的官员;
2.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分三十九年还清,本息共计九点八亿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为担保;
3.划定东交民巷为使馆区,允许各国派军队驻防使馆区,不准中国人在使馆区内居住。拆毁大沽口炮台和北京到天津海口的炮台,北京至山海关的铁路沿线,允许各国派军队驻扎;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建立和参加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地方官吏对民众反帝活动镇压不力,“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首。由皇族亲贵担任外务部大臣,以便办理对外交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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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1年9月7日与11国签订《辛丑条约》;
1、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和英、俄、日、法、德、美、意、奥、比利时、西班牙、荷兰等十一个国家签订了《辛丑条约》。
“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1901年签订辛丑条约之前的上谕。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和英、俄、日、法、德、美、意、奥、比利时、西班牙、荷兰等十一个国家签订了《辛丑条约》,该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空前屈辱的不平等条约
赔款4亿5千万两白银
辛丑条约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对中国进行了全面的控制与勒索,中国的主权丧失殆尽。
《辛丑条约》: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对中国进行了全面的控制与勒索,中国的主权丧失殆尽。
经济上帝国主义完全掌握了清廷的经济命脉;
军事上清政府处于列强军队的枪炮控制之下;
内政上列强可以直接干预中国的内政,
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1901年清廷在签订《辛丑条约》之前的上渝
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1901年签订前《辛丑条约》的上谕。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和英、俄、日、法、德、美、意、奥、比利时、西班牙、荷兰等十一个国家签订了《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和英,俄,日,法,德。美。意,奥,比利时,西班牙,荷兰等十一个国空签订了<<辛丑条约>>,该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空前屈辱的不平等条约.
主要内容:
1. 清朝政府向列强赔礼,道歉,请罪;惩办得罪洋人的官员
2.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分三十九年还清,本息共计九点八亿两. 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为担保,
3.划定东交民巷为使馆区,允许各国派军队驻防使馆区,不准中国人在使馆区内居住,拆毁大沽口炮台和北京到天津海口的炮台,北京至山海关的铁路沿线,允许务国派军队驻扎;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建立和参加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地方官吏对民众反帝活动镇压不力,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 改总理务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位到六部之首,由皇族亲贵担任外务部大臣,以便办理对外交涉事务.
<<辛丑条约>>
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对中国进行了全面的控制与勒索,中国的主板丧失殆尽。
经济上---帝国主义完全掌握了清廷的经济命脉
军事上---清政府处于列强军队的枪炮控制之下;
内政上---列强可以直接干预中国的内政,各国的顾问充斥于清廷的财政,经济,军事,外交等要害部门,左右着清廷重大决策。
1901年9月7日,清和英、俄、日、法、德、美、意、奥、比利时、西班牙、荷兰等11国签订《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
求和,1901.9.7,
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1901《辛丑条约》之前的上谕
1900年,八国联军侵略北京,慈禧太后逃离北京,向太原、西安。在途中,下通知严惩义和团。
1901年9月7日,签订辛丑条约。
赔偿四亿五千万两白银,39年还清。
划定东交民巷使馆区,允许各国派驻军队驻防使馆区,不准中国人在使馆区居住,拆除大沽口炮台和北京到天津海口的炮台,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允许各国派军队驻扎。
永远禁止中国人民建立和参加反帝组织,围着处死。各地官吏对民众反帝活动镇压不力,革职永不叙用。
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列六部之首,由皇族亲贵担任外务部大臣,以便办理对外交涉事务。
辛丑条约:1901.9.17
十二条,19个附件
经济、军事、内政均受控制
清廷已是洋人的朝廷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俄、日、法、德、美、意、奥、比利时、西班牙、荷兰等11个国家签订了 辛丑条约 ,是中国近代史上空前屈辱的不平等条约。
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
第八节 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1.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和英,俄,日,法,德,美,意,奥,比利时,西班牙,荷兰等十一个国家签订了《辛丑条约》
2. 经济上:帝国主义完全掌握了清廷等经济命脉;
军事上:清政府处于列强军队的枪炮控制之下;
内政上:列强可以直接干预中国的内政,各国的顾问充斥于清廷的财政,经济,军事,外交等要害部门,左右着清廷重大决策。
慈溪派李鸿章求和
辛丑条约 1901.9.17
十二条
主权尚失
列强干涉内政
成为洋人的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