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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价值论

研究法的价值分为两层:一个是经济法自身的功用;一个是经济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前者在于内在价值,后者着重于对内在价值的评价。

1、内在客观功用价值

内在客观价值是蕴含于经济法规范之中的,是通过经济法的实际适用表现出来。

直接功用:调整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关系,规范调控和规制行为,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提供法律保障

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功用的预期,认知,评价中形成的主观评价或者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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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伦

第一节 经济法的价值

经济法价值、宗旨、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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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价值

内在功能性   外在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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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法的价值分为两层:一个是经济法自身的功用,一个是经济法对人需要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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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经济法本体论

本章经济法价值论

一~对价值的一般理解

经济法自身的功能

经济法对人需要的满足

总结:

一。对价值的一般理解

二。经济法价值的确立

三。对两类不同层次价值的解析

1.内在客观功用价值

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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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是外部主题在对经济法功用的预期、认知、评价中形成的主观评价或者价值追求。效率、公平、秩序是一种普遍的价值追求,成为评判法律价值的标准。经济法具有这些价值,并且较其他的法其体现得更加明显,主要是效率与公平,以及由此产生的秩序。

 

经济法成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也是保障权益工具,其规范、保障功能有助于促进和保障公平与效率,形成一定的秩序。故公平、效率、秩序成为经济法延伸出来的外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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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价值

一 对价值的一般理解:

  法的价值,是人与法律之间的一种需要与满足的特定关系,法要满足人的需要,首先是要之间的功能和作用。

  研究法的价格分为两层:

1.经济法的自身的功用--内在价值;

2.经济法对人需要的满足--对内在价值的评价。

二 经济法价值的确立

经济法的价值有两个方面:

1.内在的价值--自身具有的内在功用(客观价值)

2.外在价值--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期望或认同的经济法具有的价值,是主体对经济法本身应有功用或实际功用的一种评价和判断。

三 对两类不同层次价值的解析

1.内在客观功用价值

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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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宗旨中的几个重要目标
(一)稳定增长目标
(二)保障基本人权目标转移支付、财政税收、消费者权益保障、各类竞争法都在保障基本人权
(三)保障社会公益的目的社会本位、公共利益(社会公益)、整体利益
(四)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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