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对传统责任理论的超越
1.包括民事,刑事,行政三种(违宪责任)-四种
2.责任主体不同:国家/企业/社团/个人
3.追究责任不同:赔偿性/惩罚性
4.责任性质:经济性/非经济性
三 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可诉性
1.经济法两类主体的权源不同,权利或权力的法律依据不同,相应的义务各异,而所需要承担的违法责任也不同,"责任法定"的体现。
2.经济法主体角色的不同,其身份地位,行为目标和宗旨不同,法律待遇或者权利,权力不同,决定了法律责恶人不同,形成不同的"角色责任"。
3.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的责任存在差异,能否追究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责任自在法律规定上会有所不同,因而在可塑性方面也不同。
4.调制主体具有多重性。
四 经济责任的具体形态
(1)赔偿性责任:国家赔偿/超额赔偿
(2)惩罚性责任:罚款/罚金/金钱罚/自由罚;资格罚/能力罚/声望罚;经济法上用信用减等(评估制度/纳税信息公告/黑名单),资格减免等惩罚(吊销营业执照/剥夺经济法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