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
要求经济的稳定性
全局的平稳性
调控关系
计划调控、财税调控、金融调控、产业调控、投资调控、储备调控
宏观调控
要求经济的稳定性
全局的平稳性
调控关系
计划调控、财税调控、金融调控、产业调控、投资调控、储备调控
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一 宏观调控的含义
国家为了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特点:1.国家主导
2.目标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3.调整手段的综合性
二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及特征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宏观调控关系,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涉及现实社会中的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根本与长远利益。主要包括以下:
1.计划调控关系
2.财税调控关系
3.金融调控关系
4.产业调控关系
5.投资调控关系
6.储备调控关系
三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和体系
1.概念: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法的总称
2.体系: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调控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经济稳定增长 和对外贸易法等。
四 宏观调控法形成的客观条件
(一)宏观调控法是社会大生产的需要
(二)宏观调控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宏观调控法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集中反映国家有形之手;经济职能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法律保障经济法的产生。
宏观调控的含义:国家为了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特点:1,国家主导性。2,目标的平衡性和稳定性。3,调整手段的综合性。
三、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和体系
概念: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体系: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调控法、产业结构
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经济稳定增长和对外贸易法等。
四、宏观调控法形成的客观条件
(一)宏观调控法是社会大生产的需要
(二)宏观调控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宏观调控法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集中反映
国家有形之手:经济职能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法律保障
经济法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