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
宏观调控权的界定及其配置是宏观调控法中的核心问题
一 宏观调控权的概念
1.国家为了确保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而授予宏观调控主体法定职权--经济职权。
2.是国家权利在经济管理领域的具体化;是全体人民通过国家机构代表人民行使的一项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3.是因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而形成的,市场失灵--国家调控(宏观调控)
4.是区别于行政权的一项法定的经济职权。
二 宏观调控权的配置
宏观调控权的配置是关乎红团调控权行使主体的主要问题。
(一)宏观调控权的纵向配置
1.宏观调控权的纵向配置应当由一个合理的界定,实施宏观调控的主体只能是中央政权。
(二)宏观调控权的横向配置
1.横向配置,在中央政府各宏观管理部门之间的配置。
2.需要注意:
第一 ,司法机关没有宏观调控权;
第二 应对各类具体的宏观调控权作出具体划分
第三 在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还可能存在授权立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