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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债法律制度

一 国债和国债法概述

1.国债,国家公债,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特征:

A.国债是一种国家债务,其举借具有自愿性和偿还行,与税收和罚没收入不同。

B.债务作为国家信用的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与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不同,以国家或者政府为债务人,以政府信誉为担保,在重视宏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微观经济效益。

C.国债同金融债,企业债相比,其信用度高,流动性好。

3.基本职能:

A.弥补财政赤字职能

B.宏观调控职能

(二)国债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1.国债的分类对于国债立法甚为重要。

2.不同的标准,国债有不同的分类

A.按偿还期不同,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B.按发行地区不同,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内债和外债)

C.按用途不同,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

D.按流通性不同,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不记名国债,凭证国债)

三 我国 预算法 中的有关政府举债的规定

(一)对政府举债的法律限制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须要的部分资金,可通过举债国内或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

2.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二)在预算,决算审批环节对政府举债的重点审查。

(三)与举债有关的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该法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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