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债法律制度
一 国债和国债法概述
1.国债,国家公债,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特征:
A.国债是一种国家债务,其举借具有自愿性和偿还行,与税收和罚没收入不同。
B.债务作为国家信用的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与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不同,以国家或者政府为债务人,以政府信誉为担保,在重视宏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微观经济效益。
C.国债同金融债,企业债相比,其信用度高,流动性好。
3.基本职能:
A.弥补财政赤字职能
B.宏观调控职能
(二)国债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1.国债的分类对于国债立法甚为重要。
2.不同的标准,国债有不同的分类
A.按偿还期不同,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B.按发行地区不同,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内债和外债)
C.按用途不同,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
D.按流通性不同,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不记名国债,凭证国债)
三 我国 预算法 中的有关政府举债的规定
(一)对政府举债的法律限制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须要的部分资金,可通过举债国内或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
2.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二)在预算,决算审批环节对政府举债的重点审查。
(三)与举债有关的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该法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