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以合同的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和雇佣等。
采购:以合同的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和雇佣等。
第四节 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财政支出法律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转移支付制度
一 政府采购法
(一)政府采购及其重要作用
1.政府采购,公共采购,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
A.强化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流向的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
B.它同相关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配合,能够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影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总量的平衡
C.能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反腐倡廉。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内容
1.政府采购的法律定义: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睹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采购:以合同的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2.政府采购法的原则
(1)采购法定原则:
(2)保障公益原则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以及军事采购,均不适用该法。
(3)公平交易原则
3.政府采购法的主体: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4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共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5.政府采购制度中的财政法规范
(1)在规范预算行为方面,编制预算的部门要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的政府项目和资金预算列出来,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2)在采购目录确定方面,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3)在限额标准确定方面,中央预算-国务院确定公布;地方预算-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4)在招标数额的确定方面,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5)在法律责任方面,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关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3)
政府采购的法律定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且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