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
税收活动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税收的特征
1.国家主体
2.公共目的
3.政权依托
4.单方强制
5.无偿征收
6.标准确定
二 税收的分类
(一)直接税与间接税
A。 直接税:由纳税人直接来承担税负的税种,即为直接税,如所得税。
B。间接税:纳税人只是间接承担的税负的税种,如各类商品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分类对于研究税收归宿,税法实效等问题有意义
(二)从量税与从价税
A。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容量,重量,等为标准从量计征等税种;
B。从价税:以征收对象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税种
分类有利于研究税收与价格变化的关系,便于国家相机实行相应的经济政策。
(三)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依据征税对象不同,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最重要,最基本的分类。
(四)中央税和地方税
(五)价内税和价外税
(六)独立税和附加税
附加税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作为预算外收入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管理,其收入归地方财政支配,用于城市维护和农村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