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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调控法及其调控主体

一 金融调控和金融调控法的概念

  1.金融调控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与财税调控,规划调控,投资调控,价格调控,产业调控等各种调控共同构成宏观调控的体系

 金融调控是金融调控当局(一般指各国中央银行)根据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量,结构的调节和控制,已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金融调控离不开货币政策的控制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作,这个法律框架就是金融调控法。

  金融调控法:调整中央银行在调控货币供应量,利率等过程中发生的金融宏观调控关系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调控法规范集中表现在一国的中央银行法之中。各国的金融调控法律所规定的货币政策,也包括直接信用管理,间接信用管理,消费信用管理,证劵市场信用管理等特殊货币政策工具。

二 金融调控的特征

1.金融调控的主体一方所中央银行

2.金融调控的目的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协调发展

3.金融调控的手段是法定的货币政策工具

  金融调控指利用法定的货币政策工具(如存款准备金,利率,再贴现,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信用控制等),以实现货币政策为目的,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法。

4.金融调控要依法进行

三 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的关系

A。共性:

1.两者都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2.二者对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促进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B。区别:(两者的职能属性不同)

1.二者分属于经济法的不同领域:

金融调控法:属于宏观调控领域;

金融监管法:调整金融市场监管关系,属于市场规制法范畴,监管微观金融活动,追求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

2.价值目标不同

金融调控法:价值目标是整体效益;

金融监管法:价值目标是金融运行秩序

3.主体不同
金融调控法:主体是中央银行

金融监管法:主体是多元的,银行业监管委员会,证券业监管委员会;保险业监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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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调控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与财税调控、规划调控、投资调控、价格调控、产业调控等各种调控共同构成宏观调控的体系。
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常常需要各种调控共同作用,相互协调多管齐下。随着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金融创新需水日益吐盛金麒调控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已处于核心地位,其调控职能、方式和效力,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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