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再贷款制度
(一)再贷款制度的概念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我国再贷款是当前央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控制信贷规模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依据其方式不同,可分为信用贷款和再贴现两种。
1)信用贷款:指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金头寸情况,以其信用为保证发放的贷款;
2)再贷款和再贴现都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放款,都是中央银行执行最后贷款人都职能的体现。
3)区别:前者是信用贷;后者是有资金或物资保证的货币投放。在我国,信用贷款即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
(二)再贷款的作用
1.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贷款利率,影响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信贷资金的成本和可使用额度,是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发生变化。
2.再贷款利率的调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宣传货币政策变化的一种有效方法,他能产生预告效果,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民的预期。
(三)再贷款的条件和预期
凡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基本账户的金融机构,方可以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
商业银行在坚持组织存款,加强系统内资金调度和市场融资的前提下,资金不足,方可向中古哦人民银行申请借款,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
2.信贷资金运营基本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
3.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的准备金;
4.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
5.归还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有信誉;
6.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计划,统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再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商业银行临时资金的不足,故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1年。依据贷款期限的不同,具体划分为20天,3个月内,6个月内,1年期四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