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章 计划法律制度
第一节 规划概述
(一)计划的概念
计划,指人民在行动以前预先进行的设计,规划或筹划,包括未来行动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等,计划就是未来行动的方案。
计划和规划的区别:
规划:指国家或地区的长远发展计划,是对今后一个较长期的指导性纲要,但不是具体项目的方案。
计划:指短期的年度计划。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二)国家计划的概念及其特征
计划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由一定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预测以及目标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性措施。
国家计划:由国家制定并负责实施的,有关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项目的未来的总和的行动部署方案。
国家计划:全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三个方面。
国家计划的特征:1.针对性;2.事前性;3.综合性;4.法定性;5.组织性。
(三)国家计划的分类
1)根据计划的期限,可分为长期计划(十年);中期计划(五年);短期计划(年度)
2)根据实施范围:中央/地方/基层 计划
3)根据保证手段和效力:指令性行/指导行计划:
4)根据经济,社会内容:社会总产品计划,国民收入计划;工业生产计划;农业生产计划;第三产业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交通运输和邮电计划,人口计划等。
(四)国家计划的功能
1)预测引导功能
2)协调功能
3)宏观调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