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计划
8065人加入学习
(40人评价)
《经济法学》MOOC
价格 免费
音频听课 手机端支持一键听课 (试一试)

第四节 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一 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价值,宗旨和原则属于价值论的主要问题,法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客体和主体之间的关系。

   产业组织理论中"结构-行为-绩效"分析范式,重心是考察不同的市场结构,行为所产生的市场绩效

(一)市场规制法的公平价值

(二)市场规制法的效率价值

1.各国和地区在制定市场规制法时强调公平,从来不忽视效率。

2.市场规制立法中,在对即限制竞争,妨碍公平,又具有促进流通,提高竞争效率功能的行为进行规范时,即规定禁止措施,也规定例外情形。

3.给予公平对效率的促进而实现效率价值。

(三)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

 

 

[展开全文]

一、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价值是客体之于主体的有用性。价值,是客体的属性与主体需求之间的契合的程度。

产业组织理论中“结构—行为—绩效”(SCP)分析范式,重心是考察不同的市场结构、行为所产生的市场绩效。绩效就是一种价值。价值除了效率还有公平、秩序、市场法的价值不妨可以从这三方面考虑。

(一)市场规制法的公平价值

公平存在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考察社会分配的公平。需要这个不同维度的公平标准。

(二)市场规制法的效率价值

市场规制法的效率价值是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等方面的有用性。

(三)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

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秩序混乱,不利于长期发展,也不利于效率,其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所以公平和效率在大多情况下是方向一致的。公平——效率,良性循环。

秩序是一种社会状态,是制度形态和结果形态的结合。法的最原始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价值就在于秩序价值。

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公平、效率、秩序

[展开全文]

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价值、宗旨和原则属于价值论的主要问题,法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客体和主体之间的关系。
制度法律为社会服务、为人的意志服务- - -主观性
价值是客体之于主体的有用性。价值,是客体的属性与主体需求之间的契合的程度。
产业组织理论中“结构--行为- --绩效”( SCP )分析范式,重心是考察不同的市场结构、行为所产生的市场绩效。绩效就是一-种价值。 价值除了效率还有公平、秩序,市场法的价值不妨可以从这三方面考虑。其实价值体系很多,不同时代不同人的价值追求是不同的,比如自由、平等、自我实现等。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