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计划
8066人加入学习
(40人评价)
《经济法学》MOOC
价格 免费
音频听课 手机端支持一键听课 (试一试)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行为

一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垄断,寡占,垄断竞争等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的形成,有来自于经营者自身资本的积累或聚积,其他的则来自经营者各种形式的集中,包括联合行为,经营者控制和经营者合并等。

   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规制,成为反垄断规制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制度。

  经营者集中,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者其他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二)经营者集中的特征

1.主体是经营者

2.行为目的和后果是迅速集合经济力,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市场地位;

3.经营者集中行为属于市场行为中的组织调整行为,具体方式包括经营者合并和不形成新的经营者的股份或资产收购,委托经营者或联营,业务或人事控制等。

二 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一)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营者合为一个经营者。

  经营者合并的类型:

1.新设合并,吸收合并;

2.纵向合并,横向合并和混合合并;横向合并更容易产出垄断;

3.经营者合并,是多个部门法都关注的问题

(二)经营者控制

    经营者控制,指经营者通过收购,委托经营,联营和其他方式控制其他经营者,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经营者控制的类型:

用股权和资产的方式控制;订立委托合同,联营合同获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变更其享有的债券而获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财产控制,业务控制,人事型控制

横向控制,纵向控制

  经营者控制的反垄断法问题:因控制导致产生市场支配地位,事实上产生的联合限制竞争的效果--反垄断法予以规制。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