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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动因和利弊

(一)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动因合理性

   经营者集中特别是合并可以为经营者带来以下利益:规模经济效益;减少竞争对手,提供市场份额;减轻税收负担;通过交易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国家调整和完善产业结构---动因和合理性

(二)经营者集中的弊害

  经营者集中会迅速提高市场地位,可产生市场支配地位,对外排挤竞争或者限制竞争,对内出现无效率,阻碍所在产业,行业或地区经济发展,损害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既不是放任,也不是一概禁止,即采用“规制”的政策。

  规制方式:各国大多采用前置性的申报许可程序。对于资产,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达到一定数量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应当向反垄断主管部门申报。如果经营者集中不产生限制竞争或者损害有效集中的后果,或者不具有产生该后果的可能性,那么应当被许可,否则将不被许可,给予附限制条件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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