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计划
8066人加入学习
(40人评价)
《经济法学》MOOC
价格 免费
音频听课 手机端支持一键听课 (试一试)

二  反垄断法执行的基本路径和原则

(一)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

  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是规制垄断中逐步形成的两种路径。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基本特征表明,经营者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这种地位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可或缺的要件。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两种路径,在反垄断法中被称为行为主义和结构主义。

一是仅仅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二是阻止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进而达到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效果。

 结构主义:日本和美国为代表

 行为主义:以德国,法国和欧盟为代表

 (二)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又称为当然违法原则,指规制限制竞争的行为,在适用法律,判断其违法时,对一旦发生即会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的限制竞争行为,只要确认该行为发生即认定其违法,且不再考虑其他因素。(其他因素,指行为的目的,行为人的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实际损害是否发生,行为人的其他抗辩等)

 合理性原则,指为规制限制竞争行为,在适用法律,判断其违法性时,对市场竞争损害的发生与否损害的大小不确定的限制竞争行为,即要确认该行为是否发生,还要确认和考量行为人的市场地位,经济实力,行为目的,方式和对市场竞争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等诸多因素。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