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 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指不被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商业价值并由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分为技术型商业秘密和经营性商业秘密。
二 商业秘密的属性与特征
(一)商业秘密的属性
商业秘密是一种信息--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权
(二)商业秘密的特征
1.秘密性
2.价值性
3.保密性
三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不当获取行为
1.窃取已获取商业秘密行为
2.收买以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3.欺诈以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4.胁迫以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5.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未经权利人同意是其要件。
(二)不当被披露行为
1.口头公开;
2.书面公开;
3.电子公开
(三)不当使用行为
商业秘密的使用,是利用他人商业秘密影响经营过程的行为。这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的关键环节。
具体形式
(1)正当获取的不正当使用和不正当获取的不正当使用;
(2)自己不正当使用和不当允许他人使用。
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9天条所禁止的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前述三类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1)以窃取,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