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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MO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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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我国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1.计划法的职权:①负责国民经济的统计工作;②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③ 负责国家计划的实施,提出计划实施方案,国家产业政策方案,参与有关国家职能机构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方案的制定;④ 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国家重要计划项目⑤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①国家计划目标制度 ②国家计划体系制度③国家计划指标体系制度

3.计划法律责任制度:(1)关于制定计划的责任:对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瞎指挥、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导致计划严重失误的,应依法追究责任。(2)关于执行计划的责任:企业由于自身原因长期不能完成国家计划任务、造成亏损的、要限期整顿,或者实行关、停、并、转;无法挽救的宣布破产,对企业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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