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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具有市场规制法所具有的的微观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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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我国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1.计划法的职权:①负责国民经济的统计工作;②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③ 负责国家计划的实施,提出计划实施方案,国家产业政策方案,参与有关国家职能机构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方案的制定;④ 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国家重要计划项目⑤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①国家计划目标制度 ②国家计划体系制度③国家计划指标体系制度

3.计划法律责任制度:(1)关于制定计划的责任:对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瞎指挥、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导致计划严重失误的,应依法追究责任。(2)关于执行计划的责任:企业由于自身原因长期不能完成国家计划任务、造成亏损的、要限期整顿,或者实行关、停、并、转;无法挽救的宣布破产,对企业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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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的职能

  1. 分配收入的职能
  2. 配置资源的职能
  3. 保障稳定的职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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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5级

中央预算、地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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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制受体的义务

接受调制, 依法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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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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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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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责任

1.市场规制法责任:是市场规制法主体违反市场法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2.财产性责任:赔偿、强制超额赔偿、罚款和罚金。

3.非财产性责任:声誉罚、自由罚、资格罚。

4.责任构成:责任主体、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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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的特征、定位和体系

1.反垄断法的特征:与经济法之外的其他部门法如合同法、知识产权相比、反垄断法具有经济法所具有的经济性、现代性等特征

2.提炼反垄断法的特殊性主要有:①是与经济学关系密切②法律规范的确定性较弱。③域外效力

3.反垄断法的定位:从部门法、法域、与相关法的关系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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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成因与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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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动因和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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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调整方法:

业务范围分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调控方法;

对经济行为影响方式:利益诱导法、计划指导法、强行控制法;

公法采用的方法:一般禁止式、积极义务式、有条件的一般许可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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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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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我国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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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金融、财务、产业政策是我国常用的宏观调控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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