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责任
1.市场规制法责任:是市场规制法主体违反市场法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2.财产性责任:赔偿、强制超额赔偿、罚款和罚金。
3.非财产性责任:声誉罚、自由罚、资格罚。
4.责任构成:责任主体、主观方面、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责任
1.市场规制法责任:是市场规制法主体违反市场法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2.财产性责任:赔偿、强制超额赔偿、罚款和罚金。
3.非财产性责任:声誉罚、自由罚、资格罚。
4.责任构成:责任主体、主观方面、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的主体
调制受体的义务
接受调制, 依法竞争
调制法定原则
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5级
中央预算、地方预算
财政的职能
第十章 我国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1.计划法的职权:①负责国民经济的统计工作;②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③ 负责国家计划的实施,提出计划实施方案,国家产业政策方案,参与有关国家职能机构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方案的制定;④ 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国家重要计划项目⑤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①国家计划目标制度 ②国家计划体系制度③国家计划指标体系制度
3.计划法律责任制度:(1)关于制定计划的责任:对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瞎指挥、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导致计划严重失误的,应依法追究责任。(2)关于执行计划的责任:企业由于自身原因长期不能完成国家计划任务、造成亏损的、要限期整顿,或者实行关、停、并、转;无法挽救的宣布破产,对企业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的体系与调整对象直接关联
第五章 18课时 经济法的程序问题3
第五章 16课时 经济法的程序问题1
15课时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2
1.从主体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确定法律所适用的主体,主要依据两个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两则并用
2.经济法的普适
第5章 2课时 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1.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
经济法克诉性问题的解决:在市场规制领域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不突出:在宏观调控领域特别是宏观调控主体的抽象行为,立法 上缺乏可诉性。但这不是应然状态。随着法治进步,调控主体的抽象行为可能会逐渐入司法审查之列,这就解决了经济法可诉性问题。
经济法领域的纠纷在司法程序外解决:基于效率考虑,现代社会纠纷的解决越来越多采用非诉讼解决方式,经济法的相关立法中,有大量的程序性规定,调制主体享有一定纠纷处理权,很烦纠纷就在司法外解决的。
上述因素都是经济法运行中司法因素弱化原因,以及解决和发展趋势。
2.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分析:
守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对法律的遵从度----与经济法的合法性,特别是实质意义上的合性有关。
调制主体的法律意识,行政法意识相对强,而宪法,经济法,民商法意识弱。
调制受体的法律意识,民商法意识相对强,而宪法,经济法,行政法意识弱
第3章 6课时 经济法的宗旨和基本
第二章 3课时 经济法的地位
一,经济法具有独立的地位:
1,从部门法角度看经济法地位:是否独立的问题---独立调整对象(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被学界公认是独立部门。
2.从法域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社会法是与公法,私法平行还是高于公法,私法。
经济法属于社会法还是与社会法平行的法。
经济法属于社会法还是公法还存在争议,但是都不可以否认其独立的法律地位
3.经济法与行政法,从区别的角度来看,两者的不同主要有:(1)调整对象不同(2)宗旨,手段不同
绪论
经济法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
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价值
权利: ;权利和职权
义务: 职责和义务
调制权法定;是经济法的调制法定
各类调制主体
调制受体的权义结构
第七章 33课时 预算管理程序
1.预算管理程序由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等环节组成。
2.预算编制要遵循的原则:①真实合法原则②节约统筹原则③调控绩效原则 ④控制债务原则
3.预算的审批: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
4.预算的执行: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主体组织预算收入和划拨预算支出的活动。
5.预算的调整:① 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②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③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④需要增加举措借债务数额的。
经济法定义:
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和规范性
2.现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