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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调整方式采用公法所采用的一般禁止式、积极义务式、一般允许式等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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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

(一)利益诱导方法

1.采用法律确认的经济利益诱导方式,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法

2.诱导,是通过法律中介转换的诱导,属于公共调控法的特有调整方法,具有政府的意志。

(二)计划指导方法

1.通过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的经济计划指标或长远规划来影响宏观调控关系的方法,其影响要比经济参数作用直接的多。

2.计划指导不是行政手段,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是宏观调控法的特有调整方法之一。

(三)强行控制方法

1.政府依法对经济行为进行的某种限制或禁止,从而对宏观经济施加影响力的方法

四 宏观调控方法采用公法所采用的一般禁止式,积极义务式,一般允许式等调整方法

(一)一般禁止式

国家之手介入宏观经济运行,使市场主体纳入宏观调控范围,设定一些一般禁止的行为。

(二)积极义务式

(三)有条件的一般允许式

一般禁止式

积极义务式

一般许可式:如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规定基础利率后,允许各金融机构在一定区间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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