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级、撤职、开除
六 决算制度
决算,在形式上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在实质上则是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决算制度包括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审批两个方面。
(一)决算草案的编制
1.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六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2.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照预算数,调整预算书,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照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
3.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二)决算草案的审批
决算草案只有经过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政府在预算年度内的预算执行责任才得以免除,一个预算年度的预算管理程序才告结束。
七 预算与决算监督
1.预算与决算监督,指对各级政府实施的预算与决算活动进行的监督。
2.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级人大对本级预算和决算进行监督。
八 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1.违反预算管理程序规范的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2.违反预算收支实体规范的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销,开除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