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转移支付
(一)转移支付与转移支付概述
1.转移支付概念
(1)转移支付:(无偿支付),从广义上说,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时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2)包括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纵向即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
2.转移支付法
(1)转移支付是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
(2)转移支付法与国家财政体制,经济社会政策等关系至为密切,具有特殊性,三链接财政法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与社会法等纽带。
3.转移支付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1)财政支出的划分,反应各级政府间的权责关
(2)地方政府是地方公共物品最佳提供者
(3) 财政失衡分为横向失衡和纵向失衡,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财政失衡问题。
(4)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必须走法制化道路。
(二)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1.转移支付的主体:发动转移支付的主体,接受转移支付的主体,预算法中主要指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2.转移支付的形式:
(1)一般性转移支付--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形式;
(2)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或专项任务,而由上级财政向下级财政进行的专项拨款。
3.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
一般行转移支付的监督通过 预算法,通过同级人大和上级财政对预算决算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来实现;专项转移支付可由上级财政部门采用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