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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所得税法律制度

  所得税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向获得所得的主体征收的一类税。所得税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制度

1.纳税主体

(1)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其中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了企业外,还包括其他取得收入的各类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于这些组织有收入,具备征税的必要条件,因此,税法将其规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这是因为从所得税制度的通例来看,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纳税主体的分类与纳税义务的承担

有两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征税范围于税率

企业所得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主体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如营业收入,劳务收入,投资收入,捐赠收入等,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但有些收入不纳入征税范围: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税率分为两类:

1)一般税率:25%;

2)预提所得税税率:20%--适用于某些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我国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扣除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纳税年度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上述有关准予扣除,不准扣除,以及亏损结转等方面的规定,不适用与非居民企业缴纳预提所得税时的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suo de额乘适用的税率,减除依照 企业所得税 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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