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反垄断法的执行与适用
一 反垄断法的执行主体
(一)反垄断法执行主体的职责
(1)特定行为许可
(2)违法行为查处
(3)竞争状况监控
(4)制定行为规则
(二)反垄断法执行主体的权力
1.调查权--准司法全,准立法权
2.许可权
3.制裁权
4.一般调研权
5.规则制定权
6.起诉权
(三)反垄断法执行主体的一般特征
1.法定性
2.权威性--机构层次高;权力大且相对独立行使
3.人员专业性强
(四)我国反垄断执行体制
1.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
2.组织,调研,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