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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MO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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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为经济法总论,第二编为宏观调控法,第三编为市场规制法,第四编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法。第一编包括:绪论、经济法本体论、经济法价值论、经济法规范论、经济法运行论。这几部分是经济法理论部分,概括经济法的基本功能、结构、原则、价值以及运行,是后边几编共性的理论部分。第二、三、四编是经济法分论,分论又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个方向。第二编是宏观调控法部分,其中又分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以及宏观调控的各部门法。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其具体手段包括财政资源配置、税收、金融调控、计划等方面,是国家通过国家权力来整体进行经济资源配置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第三编与第二编并列,同样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另外一种手段,公国对市场主体进行干预,从市场这个中观的层面对市场交易对象进行控制,使市场沿正常轨道运行,其中包括部门法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和权益保护法以及特别是长规制法等。第四编是国家在劳动力市场的干预和宏观调控,其主要包括的部门发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其中社会保障法又主要集中于社会保险法,而社会保险法包括5种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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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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