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审批,定案, 监督
国名经济的多重性,决定了管理目标的多元性。
国民经济管理的目标:
1、经济增长目标
2、增加就业目标
3、国际收支平衡目标
4、财政收支平衡目标
5、价格总水平稳定目标
6、收入分配合理的目标
7、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
8、促进科学进步的目标
9、建立和维护经济秩序的目标
10、人口,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目标
四 登记注册是市场经营主体
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前提
1.权利和法律是紧密相连的,享有权利就是获得一种法律认可的资格。
2.不同的市场经营主体所享有的生产经营权利是不同的,必须通过登记予以明确。
3.通过登记,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定权利要素进行审查,明确他们是否具备实现其权利能力的可能性
4.通过登记,明确市场经营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财产范围。
5.在登记过程中,本身就存在着某些资格的确认和权利的赋予与限制。
二 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1.有利于市场经营主体增强自我约束机制
2.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3.维护国家利益及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 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内容
1.对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资格的确认和监督管理
2.对市场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管理
(三)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对象和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
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是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市场经营主体组成形式,产权关系变化的合法性,市场经营主体是否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场经营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进行监督和检查。
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要受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引导,规范和监察。
监督管理的方式: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主要是通过发布行政命令,规范登记事项,加强督促检查等手段,间接地控制,引导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
第二节 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
一 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概述
(一)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含义
1.广义的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指国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的全民督导和监察。
2.狭义的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指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即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经营合法资格的设立及其在市场中续存所进行的督导和监察。
(二)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依据主要是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涉及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经营秩序的有关法律,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各地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也都是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依据。
1.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
2.涉及市场经营秩序的法律
2.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
市场经营主体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有许多,主要包括:依法登记,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接受政府机关的监督管理等。
(三)市场经营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去权利的义务。
(2)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才能使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有更可靠的保障,同时也为不断扩大各项权利创造了条件。
(二)市场经营主体承担的义务
1.义务的概念和法定义务要素:
市场经营主体的义务:指法律要求其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经济行为以及对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应担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经济行为的责任。
法定义务要素指市场经营主体履行其应尽义务的可能性,主要包括3方面:
(1)在一定限度内必须完成某种作为或不得进行某种作为。
(2)市场经营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是由法律,法规,政策等所明示的。
(3)市场经营主体如逃避法律所规定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则应负法律责任,这是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承担一定义务的实质所在。
三 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市场经营主体享有的权利
1.权利的概念及实现的条件:
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指法律赋予其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经济行为以及要求别的市场经营主体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经济行为的资格。
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实质上是国家赋予的,在国家之外,权利不为任何市场经营主体所固有。
市场经营主体实现的条件(法定权利要素)
(1)作为权利享有者的市场经营主体在一定限度内,应具有完成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如应有一定的人,财,物,技术,场地等座保证。
(2)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自己权利实现的可能性。
(3)当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不能是现时,有请求国家有关行政权利机关以强制力量保证其实现正当权利,补偿被侵害权益的可能性,其前提是市场经营主体自身的尊纪守法和合法经营。
2.市场经营主体应享有的权利
企业名称使用权;生产经营权;产品,服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商品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资产,资金支配权;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
市场经营主体的其他分类标准
(1)按市场经营主体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分类:生产领域市场经营主体,流程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和服务领域市场经营主体。
(2)按市场经营主体所在的行业分类: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的市场经营主体。
(3)按市场经营主体的企业规模分类:大/中/小
(4)
(二)按市场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分类
1.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的基本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
3.合伙企业
4.工体工商户
二 市场经营主体的基本类型
(一)按市场经营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分类
1.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私营企业
4.混合所有制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
6.个体工商户
(三)市场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
1.追求利润最大化
2.独立性
3.相互间的关联性
4.竞争性
5.灵活性
6.平等性
7.法律规范性
(二)市场经营主体中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法人条件,经登记注册管理机关核准成立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的特征
1.企业法人是营利性的法人,设立企业法人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收入,并最大限度地谋取利润。
2.企业法人必须拥有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上的资产,有组织章程,组织结构和经营场所。
3.企业法人的设立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4.企业法人在我国存在的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市场经营主体中自然人的特征
1.市场经营主体中的自然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获得利润
2.市场经营主体中的自然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经国家授权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市场经营主体中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