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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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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

一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主体

1.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动。

2.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可以看出

A.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制定主体和立法权限的不同,包括立法机关的法律制定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

B.而依制订活动内容的不同,则不进包括新法律法规的创制,也包括对现存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废止。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宪法和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的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宪法和基本法律外的其他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其他立法主体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的依据和基础。有些法律或法律中的条款就是为工商行政管理制定的。

(2)国务院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国务院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立法权限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改变或撤销各部,委,直属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和规章。

(3)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关等政府部门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这些部门的立法权限是: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4)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某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备案。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和某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是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地方性规章的制定主体。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冲突的前提下,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地方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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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工商行政管理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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