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
指法律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权限和责任,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总和。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职能机构,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3.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由国务院赋予,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由省级政府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责赋予,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由上级机关赋予。
4.国家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置为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常设机构。
5.管理权限由中央和省级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6.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列入行政编制,为国家公务员序列。
7.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列支
8.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法人地位。法人代表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