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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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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市场经营主体享有的权利

1.权利的概念及实现的条件:

   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指法律赋予其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经济行为以及要求别的市场经营主体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经济行为的资格。

   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实质上是国家赋予的,在国家之外,权利不为任何市场经营主体所固有。

 市场经营主体实现的条件(法定权利要素)

(1)作为权利享有者的市场经营主体在一定限度内,应具有完成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如应有一定的人,财,物,技术,场地等座保证。

(2)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自己权利实现的可能性。

(3)当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不能是现时,有请求国家有关行政权利机关以强制力量保证其实现正当权利,补偿被侵害权益的可能性,其前提是市场经营主体自身的尊纪守法和合法经营。

2.市场经营主体应享有的权利

  企业名称使用权;生产经营权;产品,服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商品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资产,资金支配权;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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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工商行政管理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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