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某国的国际信贷管理
(一)外债管理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债管理部门。
(二)外债资金使用
外债资金应当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和存量外债的结构调整。
(三)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
主权外债由国家统一对外偿还。主权外债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或金融机构转贷给国内债务人的,国内债务人应当对财政部或转贷金融机构承担偿还责任。
非主权外债由债务人自担风险、自行偿还 。债务人可以用自有外汇资金偿还外债,也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用人民币购汇偿还外债。
(四)外债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债的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外债统计数据。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掌握外债动态,建立和完善全口径外债监测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