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生产论
(一)厂商的组织形式
1.生产者:也称厂商或企业,指能够作出统一生产决策的单个经济单位;
2.从组织形式上看,厂商可以分为个人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二)个人企业
1.单个人独资经营的厂商组织。
2.个人企业家往往同时是所有者和经营者。
3.优势:个人业主利润动机明确,强烈;决策自由,灵活;规模小,易于管理;无限责任。
4.劣势:资金有限,限制了生产的发展;较易破产
(三)合伙制企业
1.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的形式。
2.优势:资金较多,规模较大,也有利于关系
3.劣势:多人所有和参与管理,不利于协调统一;资金和规模仍有限,不利于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欠稳定;无限连带责任。
(四)公司制企业
1.按公司法建立和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厂商组织
2.优势:资金雄厚,有利于实现规模生产,也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分工和专业化;公司的组织形式稳定,有利于生产的长期发展;
3.劣势:规模较大,给内部的管理协调带来困难;公司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带来委托代理问题。
4.特点:有限责任和股权可转让
5.有限责任:公司的合约责任不是所有者的个人责任,被欠债的供给商可以告公司,但不能告任何一个股东,股份可能变得一文不值,但所有者的其他资产却仍可安然无恙。
6.股权可转让:需要现金的股东或者公司经营政策不满的股东可以卖股退出。
7.意义:允许许多庞大的经济活动
对于特定个体:规模太大,无法承受
对于许多个体,无限责任的风险太大
对于所有股东,规模太大无法监督业绩。
8.债权人跟一家只负有限责任的企业作生意:
A.虽有风险,但总体上债权人预计能由此获益;
B.公司要开出足够优惠条件,使供给sa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