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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MO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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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分类:主物与从物

主物:是指两种以上的互相配合、按一定的经济目的的组合在一起时,不许依赖他物而能独立存在并起主要作用的物

从物:是指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非主物的成分且同属一人的物。通常具备一下条件经常辅助主物的使用,有一定的场所,空间的结合关系,从而非主物的构成成分。即从物是独立的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从物一般随主物而转移

民法典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个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即一物一主。

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内容想冲突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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