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五十六条处罚。
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