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是国际经贸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
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是国际经贸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
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
普通税是指如果进口国未与该商品的出口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条约,则对该进口商品按普通税率征税。
优惠关税是指一国特定的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
优惠税率的具体形式有:互惠税率、特惠税率、普惠税率、最惠国税率
(1)互惠关税是两国间相互给予对方比其他国家优惠税率的一种协定关税。其目的在于发展双方之间的贸易关系,促进双方国家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2)特惠税率是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单方面或相互间协定采用特别低的进口税率,甚至免税的一种关税,其优惠成都高于互惠关税,但只限于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适用
(3)普惠关税简称普惠税,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对从发展中国家输入的制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的一种国际贸易制度
普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性、非歧视性、非互惠性。
普惠制的目标是
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
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
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4)最惠国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是国际经贸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
最惠国待遇通常指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
有条件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