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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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律性质:
以意思表示为基础的民事行为;两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直的民事行为,合同=合意;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为内容的行为;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成立的。
合同具有相对性:
合同只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效力,当事人之外的其他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债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
买卖不破租赁;
涉他合同;
第三人侵害债权;
产品责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式原则(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须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法定情形,据《合同法》第68条第1款:(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发生时间: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前——无效?错误、欺诈?*目的解释3.须危害到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
1981年《经济合同法》
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年《技术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要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人。
2、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标的及数量(司解二第1条)。
1、合同法律性质: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
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
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成立
2、
合同法 确实要认识的审核条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只对将来发生效力。
合同的变更一定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条件。
《合同法》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80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8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民法思维
课件配套教材是《合同法》崔建远,第六版,法律出版社。此书已出版多次,为多数院校采用,非常实用。还有合同法的实用解读材料也需要购买,在日常生活中特别需要,也特别重要。合同法是非常典型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法律,值得深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