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原则的功能:
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评价、补充法律行为制度;
解释、弥补法律的漏洞和不足。
诚信原则的功能:
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评价、补充法律行为制度;
解释、弥补法律的漏洞和不足。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基本价值的体现,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规范始终,是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1、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范围内发生效力的问题。即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发生效力。
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发生效力的地地域范围。
3、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种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gai ni an
民法的法律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
民法与经济法的主要区别:1、价值目标不同;2、出发点不同;3、实现手段不同;4、基本理念不同;5、基本原则不同;6、主体地位不同;6、法律性质不同;7、法律性质不同;8、调整对象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是否平等的差异、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与商品经济的管理关系);9、体现构成上——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行为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亲属法);经济法(以价格、金融、税收)
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私利追逐的正当化。
民法对市民社会的规律:主体制度、权利义务制度、责任制度。
民法为私法 私法——自治法
私法自治的基本内涵:私法自治,是各个主体根据他的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
私法自治的表现:自治与管制、消极自由、有限理性、主观价值论、价值多元论、交易经济、民主政制与少数人保护。
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公法优位说、私法优位说、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
民法为私法的理由: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产物;2、主要规定的私权;3、是调整私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得;4、形成了不同于公法的独立体系;5、国际上各国私法仍有发展空间。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民法的分类:形式民法、实质民法、广义民法、狭义民法、普通民法、特别民法、习惯民法、成文民法、大陆法系民法、英美法系民法
民法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调整的概念:是指法律凭借其权威对社会关系施加影响,进行规范的活动,目的在于形成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
民法的调整方法,指民法借以作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方式、手段和办法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方法
1、分为事前调整:确定、为当事人的行为提供法律模式。
2、事后调整:修补、保障、惩罚。
3、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1)身份平等;(2)权利本位;(3)意思自治;(4)民事纠纷处理的可选择性;(5)民事责任具有同等救济性;
含义: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媒介产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1、财产主要类型:物质和非物质财产。
2、财产的分类: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积极财产、消极财产与总和财产;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
3、财产关系分类:静态财产关系、动态的财产关系。
4、财产关系的内容、特点
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财产关系可以分为财产归属关系——所有权;财产流转关系——债券;财产继承关系——继承。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一系列特点: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内容基本上具有等价有偿的特点。
(二)人身关系:指人们基于彼此的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
1、人格:是基于自然而形成的物质要素与基于一定珠社会生活条件而形成的精神要素的总和。
自然人的人各要素:特质要素:生命、身体、健康
特点:出于自然,不变。
精神要素:姓名、肖像、自由、名誉、隐私等。特点即基本精神要求,取决于社会生活条件(包括伦理和道德),随社会生活条件变化而变化。
2、身份:指人在一定社会组织体系中形成的稳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
特点:(1)除血亲之外,身份不是与生俱来的;(2)身份具有依存性;(3)身份与特定的权利义务相联系。
3、人格权与身份权
(1)在人格关系中存在的权利和人格权,依前述不同要素细化为不同的权利。(2)在人身关系中存在权利为身份权。
(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范围
共性:平等的属性
平等:即2个以上的人或者组织之间,互不隶属,处在同等的地位,当事人可保持自己独立的意志自由。
意志自由,就是意思自治,意思自治是平等的逻辑结果,因此,二者成为民法独有的基本原则。
又依据平等性的差异,民法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
民法表现形式分为两种:(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民法定义的含义理解:
1、主体方面——法律地位平等
2、主体范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社会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4、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横向性、平等的。
民法即市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是运用事前提供行为模式,事后进行同质救济的方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市民社会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
非物质:商标,专利,配方,证券等。
形式意义的民法:按一定逻辑编篡而命名的法典。
我国没有一部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但我们有形式意义上的刑法,诉讼法。而实质意义的民法有《合同法》、《婚姻法》、《民法通则》
市民法---民法(Civi law)
民法调整的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主体。
民法调整的主体范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社会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属性:横向、平等。
同质救济----捏造事实而进行赔礼道歉
民法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
一手拿着宪法,一手拿着民法。
民法为实体法,作为行为规范,作为裁判规范,两点总则
民法典
民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民法相近的学习习惯,确立社会性格的方方面面,把我们带回家去,社会活动,参加社会应有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