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1、权利主体;2、权利类型;3、权力行使方式;4、权力形式的具体规则;5、权力大额保障-责任;6、权利的救济-诉讼。
民事权利:1、权利主体;2、权利类型;3、权力行使方式;4、权力形式的具体规则;5、权力大额保障-责任;6、权利的救济-诉讼。
财产的类型
物质: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非物质: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财产的分类
1.有形 无形 虚拟
2.积极 消极 总和
3.公有 私有
民法典中国特色
1.土地改革 三权分立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2,家庭和睦
3.
民法典改变土地改革
民法是一部基础性法律,在民商事领域的立法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基本规则。
民法的性质:
民法是市民法
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是既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
一、什么是民法?
法律事实分自然现象和行为
状态 颂诉时效3年,借款 ,事件:死亡 自然事件 继承
行为
继承人不拒绝 有效的遗嘱,立遗嘱人死亡
民事义务具有利他性
民事义务局限定性,民事义务履行
民事义务
6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事实的方式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行为
法律方式
4民事权利分类:主权利与从权利。从权利依赖主权利
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演唱 矿产,非专属权房屋
6既得权与期待权 既得权权利具备成立要件
期待权:继承权(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的权利)
7原权与救济权
民法:
1.平等主体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人格,身份关系
4.财产关系
民事权利为核心
参与民事活动,民事主体平等
民法 私法理念
保障人权 -保护私权,人格尊严,财产权平等
私权不可侵犯
私权受法律平等保护,非法律程序不得剥夺和限制.
重视私法自治:尊重主体意愿,强调诚实信用,强调合同效力.
享有保护的同时需要遵守诚信和公序良俗
1.强调保障人
2.重视私法自治
财产直接财产权,间接人身权
绝对权(物权)房子 和相对权
绝对权:义务人是一般人,侵权主体不特定的一般人 容忍尊重和不侵扰‘
相对权:义务人主体特定人 合同 继承权
义务内容与权力内容相对待,义务是作为或不作为:侵权主体一般是不特定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和义务
特征:1对应性,2对等性,对价(权力和义务对等)3一致性,
代表客体特殊物,
货币和有价证券 证券权利的行使离不开证券,票据
有价证券分类:货币的有价证券 本票,支票,汇票,
商品的有价证券:提单( 一数量的商品),仓单,(保管凭证)
股票权利的有价证券:股票。
物权的有价证券;抵押单:物权
代表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存折,债卷,钱把公司投资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是智力成果。
科学发现,发明创造,作品,商标
实质意义尚的民法:所有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的民法、条例、司法解释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成文的民法典。《民法典》
广义的民法(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与狭义的民法(仅包括商法)
普通民法(效力及于全部地域)与特别民法(特别民法效力及于部分地域,部分市民的民事法律)
成文民法与不成文法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同时因支配整个欧洲各国而得名。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由英国法发展而来。
法律调整方法的概念:指法律凭借其权威对社关系施加影响,进行规范的活动,目的在于形成理想的社会秩序。
民法调整方法:指民法借以作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方式、手段和办法的总称。
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遵守;强制性规范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身份权,债权 继承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皆为特定的人,是相对权
1物的物理属性-----有体物,三维空间体。无体物 (设计发明),虚拟物(数据,游戏装配)
2物的财产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
3物的独立性
4物的非人身性:人身不能构成物
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2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消费物(食品 )不消费(汽车,房子)
3流通物,(自由转让的物)限制流通物(麻醉品)禁止流通物(毒品)
4替代物(大米)消费与不替代物,不能做消费,只能租赁
5特定物与种类物
静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 (男女)(甲乙)客体(婚姻)(钢材) 内容(配偶,子女)(交付货物,货款的交付)
动态 原因 变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