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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MO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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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在民事权利主体的框架范围内每个人都有权利自主的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任何的公权利与机构都不能进行一定的干预      宪法:是保护我们的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也规定了我们民事权利的基础,公民在宪法里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其他的基础源头都来源于我们的宪法

影响最大的就是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 1804年制定的,是全世界第一部成文的民法民法典(他是在拿破仑制定的)

民法:民事权利的保障书、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小结: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二、民法体现了司法理念:

1.强调保障人

2.重视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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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释:

依据(解释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又区分为有权解释、无权解释。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立法解释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他有权制定和批准实施民法规范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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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行为能力

以自己的意思,使其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资格

1.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行使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分类

完全,限制,无

3.民事行为能力的构成

A.意思能力

B取得能力与处分能力

C.责任能力:

3.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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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人身权关系 和财产权关系 

1.人身权关系 人格权,身份权

2.财产权关系 ,物机,债权,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有一部分是人身权的内容,著作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3.继承权,以身从权为基础而发生的财产权,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综合

 

人身权关系 的主机通常不能转让自己的权利,而财产权关系 的主体通常可以转让自己的权利

二,绝对权的关系 和相对权的关系 

1.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为特点的人,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其它人,故称为绝对权

2.身份权债权继承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皆为特定的人,故称为相对权,相对于义务主体的权利,,民事法律关系 为相对关系 

区分:绝对权关系 中有的义务主体,铀有不作为的义务,而相对关系中的义务主体通常负有作为的义务.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1.人格权,特权,知识产权,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

2.由于两个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就是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 .

俩权,身份权,继承权,当事人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

一.)静态结构

二.)动态结构

1.法律关系的变动 

2.法律关系的变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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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为基础性法律

民法是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基本规则

商法

平等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财产关系 

商法地位有两种

一.独立法律部门

二.民商合一

民法与商法差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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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7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法为私法     创设权利和保障权利

民法是以权利为线索和中心

民法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

民法为权重的实现提供有效果的保护

2.民法是权利 法的表现

1.权利主机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脱离母体活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业能力人

2.权利类型

3.权利行使方式

口头,书面,

4.权利形式的具体规则

5.权利的保障-责任

6.权利的救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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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的概念

      (一)调整对象定义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民法典》第2条,原《民法总则》第2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及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民通》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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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性质

指民法固有的,区别与其它法律的根本属性

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

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相对应

政治国家之外的私人利益体系

2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

A.个人人格独立,彼此平等

B.个人利益为本位的社会

C.交换 契约

.民法调整市民社会的含义

A.主体制作:独立平等且自由,市民生活的市民主休

B.权利义务制度:市民生活的内容

C.责任制作:市民生活的安全保单

无责任无权利

二.民法为私法

特征:自冶

1.各主体根据自己的意志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原则.

2.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

1.利益说

2.社会生活关系 说

3.公权力和私权利

民法成为私法的理由

A.市民社会的产物

B.规定私权

C.私人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D.不同于公法的独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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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意义民法与实质意义民法

1.形式意义的民法:即成文的民法法典

中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2.实质意义的民法

除了形式民法外,还包括调整民事关系的条例,办法,司法解释等

广告民法与狭义民法

1.广义民法:指所有调整民事法律关系 的成文和不成文法,包括商法,民商一体立法

2.狭义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商法,民法分立的立法体制.

 

普通法和特别法

1.普通民法:适用于全部地域,全部市民的民事法律

2.特别法:部分地域,部分市民具有效力.

特别民法是指民法的特别法,如民商一体法下的商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1.成文法: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的规范以条文的形式存在的民法,如民法典

2.不成文法: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便不具有规范的条文形式表现的民法,主要有习惯法,判例法和法理

大陆法系民法与英美法系统民法

1.大陆法系民法又称为罗马法系统 特征:法典化

2.英美法系民法又称判例法系 普通法系  主要由判例形成的规则构成   由判例法和制定法构成的契约法,财产法,分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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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民法体现了私法理念

强调保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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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法?

孟德斯鸠著名语录(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每个人可以成为自己的国王)。

民法对于我们每个民事主体而言,你就是自己的一个主人,你对自己的民事权利享有充分的支配、行使、占有等权利。

也就是说,民法框架内,如果你享有民事权利,除非依照法律的程序或者条件,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你的权利,你可以自由自主地去行使你的权利。

民法学前辈洛克经典语录(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洛克这里的“国王”代表我们通常讲的公权力主体。意思也就是在民法权利范围内,任何公权力不能随意进行干涉,也就是国王不能进。那么也就是说,在我们民法的框架范围内,除非有法可依,才有可能对我的民事权利进行一定的干涉。除此之外,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能对你的民事权利进行随意的干涉。

所以也就是说,民法也就是,在我们民事权利主体的框架内,每个人都有权利自主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任何的公权力机构,都不能够进行一定的干预。所以我们说,民事主体在民法的框架内享有充分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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