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类型
物质: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非物质: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财产的分类
1.有形 无形 虚拟
2.积极 消极 总和
3.公有 私有
财产的类型
物质: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非物质: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财产的分类
1.有形 无形 虚拟
2.积极 消极 总和
3.公有 私有
财产主要类型 物质 和 非物质 ( 债务和债权 智力成果质 )
分类:1有型 无形 虚拟财产
2 积极财产 消极 财产 总和财产、
3公有 私有、财产
归属,流转 ,继承
一.民法的司法性质有何表现?
答:1.从主体方面来看,民法作为私法其适用的主体都是平等主体;而公法适用的主体总有一方是国家。
2.从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私法的主要特征。
3.从所遵循的原则方面来看,民法作为私法的主要精神是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法不禁止即合法”;而公法则正好相反。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民法的调整对象具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习惯成为法律应具备的条件?
需要共性
四、我国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1. 依“属人主义”原则,凡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应适用我国法律。即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具有法律效力; 2. 依“属地主义”原则,凡在我国领域内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否具有我国国籍,均应适用我国法律。 也即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的规定或经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事法律规范发生效力的地域范围
主要情况:
1、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内的民事法律规定
2、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民事法规
二、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种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包括:
生效、失效时间
以及生效后的民法规范对其生效之前所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
1、民法的生效时间
一般来说,民法的生效时间根据民事法律规性质和实际需要而定。
主要有几种方式:
从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自公布后一段 时间再生效;
由民法规范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
2、民法的失效时间
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效力终止的时间。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况:新法直接废除旧法;新法通过规定与旧法相抵触的条款使旧法失效;也有少数的法律规范在公布之时即规定了失效时间。
3、民法的溯及力
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原则上并无溯及既往的效力。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对于那些人具有favorite效力。
有三种适用原则、;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
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爱用了许多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辅的原则。
1、依“属人主义”原则,凡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应适用我国法。即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具有法律效力;
2、依“属地主义”原则,凡在我国领域内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否具有我国国籍,均应适用我国法律。
也即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恩,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籍条约、双边协定的规定或经我国认可的国籍惯例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3、例外情形:
(1)、我国公民居住在国外的,除依照我国民法和国际条约适用我国法律的,应该适用住在国法。
(2)、依照国际法或者国际惯例享有私法豁免权的外国公民,除其自愿适用我国民法外,原则上不适用中国民法。我国民法对其没有效力。(外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