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意义尚的民法:所有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的民法、条例、司法解释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成文的民法典。《民法典》
广义的民法(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与狭义的民法(仅包括商法)
普通民法(效力及于全部地域)与特别民法(特别民法效力及于部分地域,部分市民的民事法律)
成文民法与不成文法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同时因支配整个欧洲各国而得名。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由英国法发展而来。
实质意义尚的民法:所有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的民法、条例、司法解释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成文的民法典。《民法典》
广义的民法(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与狭义的民法(仅包括商法)
普通民法(效力及于全部地域)与特别民法(特别民法效力及于部分地域,部分市民的民事法律)
成文民法与不成文法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同时因支配整个欧洲各国而得名。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由英国法发展而来。
民法的分类:
形式意义民法: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成文的民法典。
实质意义民法:所有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形式民法和其他条例、办法、司法解释等规范。
广义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一般包括商法,是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狭义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商法,是民商分立的立法体制。
以民法规范形式表现的,以及其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进行划分
普通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