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意义民法与实质意义民法
1.形式意义的民法:即成文的民法法典
中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2.实质意义的民法
除了形式民法外,还包括调整民事关系的条例,办法,司法解释等
广告民法与狭义民法
1.广义民法:指所有调整民事法律关系 的成文和不成文法,包括商法,民商一体立法
2.狭义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商法,民法分立的立法体制.
普通法和特别法
1.普通民法:适用于全部地域,全部市民的民事法律
2.特别法:部分地域,部分市民具有效力.
特别民法是指民法的特别法,如民商一体法下的商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1.成文法: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的规范以条文的形式存在的民法,如民法典
2.不成文法: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便不具有规范的条文形式表现的民法,主要有习惯法,判例法和法理
大陆法系民法与英美法系统民法
1.大陆法系民法又称为罗马法系统 特征:法典化
2.英美法系民法又称判例法系 普通法系 主要由判例形成的规则构成 由判例法和制定法构成的契约法,财产法,分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