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人取得每项收入所得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按应纳税所得额乘上适用税率即为应纳税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3500元费用(4800元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收入-3500元(中)
=月工资收入-4800元(外)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年承包额-3500 x 12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定额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额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x (1-20%)
5.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 工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使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3.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所得额 x 20%
(1)劳务报酬加成征税规定(分步法)
A. 2万元以下:不加征
B. 超过2万元至5万元除,加征五成:
应纳税=所得额x 20%+(所得额-2万)x20%x 50%
C 超过5万元以上的除,加征十成:
应纳税=所得额x20%+(5-2)x20%x50%+(所得额-5万元)x 20%
应纳税=所得额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法)
(2)稿酬减征规定:
稿酬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应纳税=所得额x 20%x (1-30%)
三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一)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
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计算公式为:
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x 30%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小于/等于捐赠限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税法规定,纳税人从我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起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实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的计算的应纳税额。具体规定级计税方法如下
1.实缴境外税款
2.抵免限额
3.允许抵免限额
4.超限额结转
5.申请抵免
6.应纳税额计算
(三)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收入的计税方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在税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