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1.车辆(机动车辆)
2.船舶(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凡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车船使用税实行从量计税的方法。
计税标准(三种单位的计税标准):
(1)采用以辆为计税标准的车辆有:乘人汽(电)车、摩托车等。
(2)采用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的车船有:载货汽车和机动船。
(3)采用以载重吨位为计税标准的是非机动船。
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车船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