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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

行政救济的三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

 

行政救济的三部法律意义

1.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纠正错误行为,依法行政

3.构建征纳双发和谐关系;

税务行政复议

一 税务行政复议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指纳税人,代征人或其他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或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查的制度和上级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二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

1.复议的前提是税务争议。

2.税务行政复议以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未前提,即税务机关行政复议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未审查对象。

3.税务行政复议是由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未主持的裁决活动,一般以上级税务机关为复议机关。

4.税务行政复议不仅审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审查其适当性。

5.税务行政复议在于税务行政诉讼衔接方面有特殊性。

6.一般采取书面审理形式

7.复议采取自由选择和复议前置两种程序方式

三 税务行政复议机构

四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五 税务行政复议形式

1.必经复议

2.选择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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