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 就是按照一定标准(标志),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加以分类。
税收分类 就是按照一定标准(标志),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加以分类。
第二节 税收分类
一 税收分类的意义
(一)税制可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
单一税制:一个国家只开征一种税制。
复合税制:一个国家开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种
我国现开征了二十种税,是复合税制,运行有18种
(二)税收分类:
按照一定标准(标志),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加以归类。
(三)税收分类的意义
从不同角度对各个税种进行对比研究,分析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研究税源的分布和税收负担,以及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税收管理和财政收入
二 税收分类的一般方法
(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传统分类)-西方国家
1.商品税:以纳税人的商品交易额为课税对象,也称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2.所得税: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为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等;
3.财产税:以纳税人的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为课税对象,土地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我国分五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
(二)按税负能否转嫁进行分类(西方普遍)
1.直接税:不可以转嫁税收负担等税收--(所得税/财产税)
2.间接税:可以转嫁税收负担的税收(商品税)
(三)以课税主体标准分类
1.中央税:税收管理权归中央政府,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的税收,特点由中央权力机构立法,由中央税务机关组织征收。
2.地方税:税收管理权归地方政府,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税收。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的税收。--立法和管理归中央
(四)以征税对象的形态依据分类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各种税,属于从价税(国内大部分税种),特点税额随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具有较大的弹性。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量,如重量,数量,容量,长度,面积等为依据课证等税收,特点是稳定。(大多数国家采用)
(五)以价格关系为标准分类
1.价内税:以含税价格为计税价格等税收。特点:税额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税额的大小制约着商品价格。我国消费税都属于价内税。
价格=成本+利润+税金--消费税
2.价外税:以不含价格为计税价格的税收,特点是税额独立于价格之外,我国的增值税。
价格=成本+利润-增税税
(六)以税收的征收方式分类
1.对物税:对市场交易对商品或劳务征收,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2.对人税:对法人和自然人征收的,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七)联合国,oecd和imf等税收分类
A.联合国:直接税,间接税,财税收益,手续费及相关类别;(直接和间接--最主要的)
B.oecd(经合组织)的年度财政统计手册把成员国征收的税收分为6类
第1类:所得税
第2类:社会保险税
第3类:薪金及人员税
第4类:财产税
第5类:商品与劳务税
第6类:其他税
C.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税种分类:
第1类:所得税
第2类:社会保险税(按非税收入统计)
第3类:薪金及人员税
第4类:财产税
第5类:商品与劳务税
第6类:进出口关税
第7类:其他税收
三 其他瘦瘦分类方法
(一)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货币税
(二)根据立法者预期税法时效:经常税/临时税
(三)以税率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shui l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