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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的内在原因即跨国纳税人的主观动机,那就是多数跨国纳税人都有通过避税以达到减轻税负、以增加利润的主观愿望。
国际避税的外在原因,也可称为客观原因,主要是各国税收制度、税收管理制度的差异,以及国家之间进行协作所存在的困难,从而为跨国纳税人国际避税创造了条件。
税收管辖权选择差异
税收制度差异
税收管理和税法实施上的差异
各国采用的免除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
各国对避税的态度和采用反避税方法的差异
第三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 国际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
国际避税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采取变更其经营地点和经营方式等公开,合法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其国际纳税人的行为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1.内在原因:跨国纳税人的主观动机,通过避税以达到减轻税负,以增加利润的主观愿望。
2.外在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是各国税收制度,税收管理制度的差异,以及国家之间进行协作所存在的困难,从而为跨国纳税人国际避税创造了条件。
客观原因主要可归纳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管辖权选择差异
(2)税收制度差异
(3)税收管理和税法实施上的差异
(4)各国采用的免除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
(5)各国对避税的态度和采用的反避税方法差异
(三)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通过人的移动,物的移动或者两者结合使用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有以下几种手段或方法
1.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实现转移利润,以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获取不当利益。
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以逃避居住国的所得税和财产税。
4.通过资本弱化手法以扩大税前扣除逃避所得税。
5.通过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即在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做出恰当的选择,以回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
6.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居民以摆脱高税国居民管辖权的约束。
7.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二 国际反避税
(一)反避税立法
将有关避税行为和反避税措施列入税法,通过法律规范来防止国际避税行为的发生,并为反避税提供法律依据。
1.制定反避税条款
2.规定纳税人富有报告举证义务
3.规定税务机关有调整纳税义务的权利
(二)税务行政管理
(三)双边或多边税收协作
1.签订反避税的国家税收协定
2.交换税收情报
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1.经济发展水平。2.国家职能范围。3.宏观经济范围。4.财政收入结构。5.税负统计口径。